工信部规定手机预装软件: 明年7月起预装APP必须可卸载
发布人:桔子科技 发布时间:2016-12-26 09:58:21 分享到:
早在2015年11月,工信部就通过其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当时的意见稿中,有一条受到用户广泛欢迎,即手机厂商和软件商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所有预装软件可卸载,即除了打电话、发短信和应用商店等基本应用无法卸载外,其他软件一律可卸载。
此次发布的《规定》再次明确了这点,强调生产企业应约束销售渠道,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动智能终端中安装应用软件,且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在不影响移动智能终端安全使用的情况下,附属于该软件的资源文件、配置文件和用户数据文件等也应能够被方便卸载;即便是系统升级,之前删除的预装应用也不被强行恢复。
此外,生产企业应约束销售渠道,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动智能终端中安装应用软件,并提示用户终端在销售渠道等环节被装入应用软件的可能性、风险和应对措施。
计费数据至少保存5个月
针对用户十分关注的软件收费问题,《规定》指出,涉及收费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明示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明示内容真实准确、醒目规范,经用户确认后方可扣费。
同时,为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提供代收费的企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计费、收费行为的管理,杜绝不明扣费;收费企业应对用户确认信息和计费原始数据至少保存5个月,并为用户查询提供方便。
禁止擅自收集用户信息
《规定》指出,在维护网络安全和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方面,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不得调用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终端功能、违法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未经明示且经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开启应用软件、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其中,“用户个人信息”包括用户基本资料、身份证明、生理标识、联系人信息、位置信息等。
对于违法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行为的界定,工信部表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本文是
成都网站建设公司、成都网站设计制作公司、成都APP开发公司、成都响应式网站建设、成都VR全景制作-桔子科技公司为您整理!
成都
网站建设,成都网站设计,
成都网站制作,
成都网页设计,成都网站建设公司 ,成都网站设计公司,成都网站制作公司,成都网页设计公司,
网站建设、
网站制作、
网站设计、
网页设计、
成都响应式网站建设、成都响应式网站制作、成都响应式网站开发、成都全景制作、
成都VR全景制作、
成都手机网站建设,手机网站建设,
成都APP开发,APP开发,成都建网站,成都做网站,成都商城网站建设,集团网站建设,网站建设,高端网站建设,品牌网站建设,成都平台网站建设,成都响应式网站建设,成都微信网站建设,成都微商城网站建设,成都微信营销,成都网站优化,成都网络公司。
下一篇:720全景的概念与原理上一篇:互联网热潮中的互联网+